合興國小教育儲蓄戶管理辦法

壹、依據:
1.98年6月11日府社政字第0980122521號文辦理
2.中華民國96 年9 月13 日教育部台國(一)字第0960137551C 號令訂定
3.中華民國96 年12 月10 日教育部台國(一)字第0960177664C 號令修正

貳、目的
一、加強照顧經濟弱勢、家庭突遭變故學生,使其順利就學。
二、善用社會各界捐款,扶助經濟弱勢學童。

參、經費管理
一、戶名:彰化縣合興國小教育儲蓄專戶
二、帳號: 0022716-0094315
三、代理公庫名稱:埤頭鄉農會(代碼:6140227)
四、內政部核定勸募許可日期文號:2010年12月02日府社政字第0990300610號
五、經費來源:
1.教育部學產基金
2.接受校友、家長、校內善心人士捐款
3.辦理公開勸募

捐款流程:填寫捐款意願書→轉帳或匯款至本校教育儲蓄專戶→查詢捐款是否成功→學校開立收據寄發捐款人

肆、組織與職掌
本專戶之經費籌措、管理、開立收據、動支、收支情形報府備查、徵信及其他相關業務推動事項由本校組織「彰化縣合興國小教育儲蓄專戶管理小組」辦理,成員至少由行政人員代表3人(內含教導主任、總務主任及輔導主任)、教師代表2人(由校長指定)組成。

*表一:合興國小教育儲蓄專戶管理小組組織體系表

組織圖

*表二:合興國民小學教育儲蓄專戶管理小組組織與職掌表

職稱
人員 職掌 備註
主任委員 校長 綜理教育儲蓄專戶工作事宜
召集及主持工作會議

副主任秘書 家長代表 審核各項申請補助案件
委員 總務主任
(執行秘書)
教育部教育儲蓄戶網頁資料管理
管理本校教育儲蓄專戶網
儲蓄專戶辦理情形公開徵信
審核各項申請補助案件
受理單位
委員 學務主任 審核各項申請補助案件
監督管理小組辦理各項事項

委員 輔導主任 受理彙整各項申請補助案件
彙整各項會議資料並作成紀錄
複查
委員 教師代表
教師代表
議決各項提案事項
審核各項申請補助案件
監督管理小組辦理各項事項
導師為申請單位
會計 主計 經費收支登帳管理
編製會計報表

出納 出納 依法辦理經費收支憑證核銷手續
開立捐款收據及付款支票


伍、補助對象
本專戶限補助符合下列條件之本校幼稚園及國小學制在學學生:
一、低收入戶
二、中低收入者
三、家庭突遭變故,致使其無法順利就學之特殊個案學生。
四、其他特殊情況致使生活、就學陷於困境,需本專戶協助方能順利就學之特殊個案學生。

陸、補助類別
本專戶受理下列項目之補助申請:
一、學雜費
二、教育生活費
三、急難救助金
四、捐款人指定用途之補助項目
五、其他特殊情形專案提報申請補助項目

柒、補助原則
一、捐款人指定用途、額度之捐款依捐款人指定用途及額度補助,指定用途捐款若有賸餘,得經捐款人同意後改作其他個案學生之補助。
二、個案學生若已接受其他同質經費補助,以不重複補助為原則,但其他補助仍無法解決其困難時,得依需要提出申請補助。

捌、補助標準
每一個案學生補助標準如下,以能解決或減輕個案學生困難,使其順利就學為原則。情況特殊之個案學生得由本校教育儲蓄專戶管理小組視個案情形及專戶經費餘額專案審查予以補助。

*表三:彰化縣合興國民小學教育儲蓄專戶補助標準表
補助類別 申請條件 繳附證件 補助金額 備註
學雜費 未申請原住民、身心障礙、軍公教遺族、特殊境遇婦女、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等公費、助學金者 申請書
訪視紀錄表
依實際註冊費補助
教育生活費 因家境貧困或家庭突遭變故致無法支付生活及學習所需費用未獲其他同質補助者 申請書
訪視紀錄表
依實際繳交金額補助 補助項目:
午餐費
點心費
服裝費
其他
急難救助金 學生家庭遭遇重大變故或災變,學生本人或家長罹患重大傷病無力就醫或經濟拮据 申請書
醫療證明文件或其他足堪證明之文件或照片
每次2,000元至5,000元,最高不逾10,000元 專案申請審查
其他特殊情況補助費 非屬上述情形之例外項目經管理小組專案審查通過之申請補助項目 申請書
計劃書含經費需求說明書或其他供小組審查參考之文件資料紀錄或照片說明
每次2,000元至5,000元,最高不逾10,000元 專案申請審查

玖、經費動支程序
一、申請
(一)申請人:
1.本校教職員工
2.符合申請補助資格之學生家長
(二)申請流程:
1.本校教職員工發現需要協助個案,得填具申請表(附件一)經導師簽章後向執行秘書(總務處)提出申請。
2.執行秘書初審後,彙整申請資料排定時間由相關人員或導師進行家庭訪視,填寫訪視紀錄。
3.執行秘書備齊申請補助相關文件後提報管理小組委員會審查。

二、審查
(一)初審:
1.導師應就個案學生實際情形進行初審,並於申請書核章。
2.執行秘書彙整個案申請資料後提報管理小組委員會審查。
(二)複審:
1.執行秘書(總務處)提報相關文件給輔導室進行資料複查,委員於一週內召集會議完成審查。
2.資料闕漏申請案應於一週內完成補件。

三、公告
(一)執行秘書將審查通過案件上傳教育部推動學校教育儲蓄戶網公開勸募。
(二)執行秘書將審查通過案件上傳本校教育儲蓄專戶網公開勸募。

四、撥付
(一)個案如獲捐款人指定用途款項於會計程序完成後由出納製據撥付個案家長或監護人,收據簽章後送交會計備查。
(二)未獲捐款人指定用途之個案或緊急申請個案經審核後由本校教育儲蓄專戶各界捐款支付,於會計程序完成後由出納製據撥付個案家長或監護人,收據簽章後送交會計備查。

五、如遇緊急狀況,得由執行秘書呈報主任委員裁決核准後先行撥付補助款,並於下次小組委員會議時提請追認,以符急難救助精神與時效。但如查經費申襏使用未符實際情形,所撥付款項應予追回。

六、經費動支應透過本校會計程序審核開支核銷,並以專帳管理,各項帳務處理方式及報表依各相關主會計法規、行政院主計處編訂之「支出標準及審核作業手冊」及本縣主計處編製之本縣「各國民小學會計業務簡易帳務處理一致規定」辦理。

圖一:彰化縣合興國民小學教育儲蓄專戶補助申請流程圖
申請流程圖

拾、徵信
一、建立教育儲蓄專戶網 http://www.edusave.edu.tw/news.aspx,並於網頁公佈下列徵信資料:
1.接受校友、家長、校內善心人士主動捐款:至少每6個月應將捐贈人基本資料(捐贈者名稱或姓名、捐贈財物、捐贈年月及捐贈用途)及辦理情形公開徵信。
2.勸募活動期滿之翌日起30日內,應將捐贈人捐贈資料(含收據編號、姓名、捐贈日期、捐贈金額、財產或物品)、勸募活動所得與收支報告應於本校教育儲蓄專戶網、發行刊物或相關新聞媒體公告及公開徵信。
3.勸募活動所得財物使用計畫執行完竣後30日內將其使用情形公告及公開徵信,連同成果報告、支出明細及相關證明文件,彙報備查。
4.公告之內容受資訊保護相關規定保障。

拾壹、其他注意事項
一、 本要點所稱學生家長,指直接提供經濟來源教養學生之父母、監護人或隔代教養之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親人。
二、 本校教育儲蓄專戶管理小組對專戶有良善管理之責,但如專戶款項用罄無捐款可運用時即停止申請案件之受理。
三、 社會愛心涓滴得來不易,一分一毫都是捐款人勞心勞力所得,本專戶補助款之核發應明確審核,救急優先,避免浮濫,並適時教育受助學生及家長,常懷感恩,有能力時更當盡力回饋,讓愛延續。

拾貳、本計劃時程至99年12月31日止。

拾參、本要點經校長核可並送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