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4-06-07 14:52:30 點閱:2030
113年度暑假學生午餐「幸福餐券~一卡通」使用規則說明
1.使用方式請參考五大超商(7-11、全家、萊爾富、OK、楓康超市)領取流程及金額:如下圖。
2.領餐內容:1.應有主食,不得單一領取飲品。2.不得兌換含糖或咖啡因飲品。3.如為餐點組合搭配飲品,可領取果汁、鮮乳。
3.兌餐日期:畢業生113.6.12~113.8.29,一至五年級113.6.29~113.8.29,,一天一餐,當日領取。
(1)每位學生限當日取餐,取餐時間為當日23:59前兌領完畢,兌領後無法退換貨。
(2)一卡通於超商靠卡感應完,印出小白單後,如當日未在期限內完成兌換,不補發兌餐
(3)彰化縣政府一卡通不限彰化縣縣內取餐,可跨縣市取餐(部分特殊店鋪可能無法兌領,請依超商公告為主)。
4.特別提醒家長與小朋友,(一卡通認卡、不認人),所以請勿遺失。取餐時,7-11、全家及萊爾富以靠卡感應為主,亦可使用卡號及學號。
常見問題
1.如遇到超商設備問題導致逾期,請個案聯絡一卡通(一卡通客服專線: 07-7912000 )
2.一卡通為彰化縣『數位學生證』,不小心遺失時請先用手輸入卡片上的「卡號」及「學號」(卡號、學號勿告知他人)至超商機器領取小白單,進行取餐。
3.一卡通裡無儲值"金額",能領餐是因為"卡片裡學校登錄賦予的資格"
4.詳細領餐影片、說明,可掃右方使用規則說明QR code (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HcusihFRUoXWWCJR4cXabraQUnH5Iw3x ),或至本校首頁最新消息公告點選連結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