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4-06-18 10:59:23 點閱:1755
一、依據本縣112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推動計畫辦 理。
二、為鼓勵教師通過本土語文能力認證,針對發揮專才積極投 入教授及推動本土語文課程者及踴躍參加本土與第二專長 進修及本土語文研習,提升專業能力並予以獎勵,特訂定 計畫。
三、獎勵申請及程序:
(一)109-112學年度獎勵具本土語言認證教師教授本土語文課 程實施計畫:
1、請符合本計畫之教師,檢附認證證書向服務學校申 請。
2、請符合本計畫之行政人員,填妥名單並列印紙本逐級 核章。
(二)111學年度至114學年度教師本土語文領域進修研習獎勵 計畫:
1、修習本土語文第二專長學分班完畢取得證書之教師, 嘉獎2次(含112學年度完成第二專長加科登記之本土 語文教師)。
2、參加本縣本土語文研習時數達36小時者,獎狀1張。
(三)請於112年7月12日前將貴校名單逐級核章(如計畫附件) 報府辦理(免備文)。
四、檢附實施計畫PDF檔及可編輯檔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