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01-10 09:16:39 點閱:81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1月9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考字第114000962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教育部函文影本1份(共1個電子檔) (1140009623_ATTACH1.pdf) |
主旨: | 函轉教育部有關公立學校教師教師罹患水痘,如經學校勸導居家隔離得否依教師請假規則核給公假疑義一案,請查照轉知。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4年1月7日臺教人(三)字第1134204164號函辦理,併附函文影本1份。 |
二、 | 旨揭來函略以,衛生福利部業將水痘列為非須強制隔離之法定傳染病,與現行教師請假規則第4條第1項第14款核給公假之要件未符,教師罹患水痘如有請假需求,請依教師請假規則各假別所定要件規定辦理。 |
正本: | 本縣各縣立高中、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 (含附件) 、本府人事處 (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