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02-24 19:35:44 點閱:56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4年2月21日府教幼字第1140068586號函辦理。
二、為辦理教育部國教署學前教育組相關業務,該署擬於114學 年度商借國立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及幼兒園教師至該署臺北辦公室擔任行政工作(商借期限 :114學年度之商借期限自114年8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 )。
三、教師資格:
(一)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族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二)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以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者尤佳。
(三)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四)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四、有意願之教師請於114年3月25日(星期二)前以電子檔寄送簡歷表至教育部國教署承辦人信箱(e-j527@mail.k12ea.gov.tw),將另案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惟因商借教師原有課務,由所屬學校另聘代理、代課教師或由原校教師為之,涉及課務與校務運作,須由當事人取得校長同意始能報名商借事宜。
五、檢附原函、作業原則及簡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