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 / 張貼者 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5-02-12 15:02:10 點閱:116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4年2月7日府人考字第1140045013號函辦理。
二、為倡導公務人員從事正當休閒活動,維護身心健康並培養人文氣息,鼓勵同仁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5點規定,將國民旅遊卡運用於藝文產業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