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02-12 15:03:44 點閱:94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4年2月11日府人給字第1140052275號函辦理。
二、本保險之主辦單位及承辦保險公司:
本保險之要保單位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員協會, 徵選作業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主辦,由凱基人壽獲選承作。
三、本保險之辦理期間自1 1 4 年 4 月 1 日 0 時起, 至 11 7 年 3 月 31 日 2 4 時止,期間 3 年 。
四、本保險適用對象資格:
(一)投保對象: 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私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現職員工含聘僱人員、約用人員及育嬰留職停薪人員 ,惟不含育嬰留職停薪以外之其他留職停薪人員,以下同及其配偶、子女 、 父母含配偶之父母 ),並以職業分類第 1 至 4 職級人員為範圍。
(二)現職員工本人需加保,眷屬始可附加。
(三)所有被保險人需投保同一方案,不得跨方案投保。
(四一經承保後 ,將持續有效至保單年度屆滿。若現職員工身故致終止加保資格者其眷屬亦需同時辦理退保。
五、檢附辦理說明資料、團體保險被保險人健康聲明書、『 闔家安康 全國公教員工團體保險 』方案供參。